为促进“开放创新年”活动的开展,建立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奖励机制,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县域经济全面崛起,特制定2007年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
一、对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依据考核分数实行同类同考(类别以岗位责任制划分为准),对每类中列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奖励。
二、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列同类单位(类别以岗位责任制划分为准)第一的生产加工型项目给予奖励。
三、按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引资单位给予奖励。
1、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人民币2000元,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多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人民币2万元,每增加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多奖励人民币3万元。
四、对本年度纳税额在1000-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按每1000万元税金奖励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金牌一枚;对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按每1000万元税金奖励人民币2万元的等值金牌一枚。
五、对年度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列全县第一的项目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六、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服务好、创造优良环境的前5名单位给予奖励。
七、同一项目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