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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朝阳新闻网 | | | 情系百姓凤山垂泪祭忠魂,秉公执纪凌水呜咽送英灵。3月26日早8点,向原朝阳市纪委常委林钧栋遗体告别仪式,在市殡仪馆隆重举行。省纪委副书记刘大民,市领导宋勇、张铁民、李忠武、李稀双、康捷、韩军、王树轩、屈连春、宋久林、王兴国、高健、刘亮及来自全市纪检监察战线的有关人员200余人参加。 林钧栋是原朝阳市纪委常委,1968年10月作为知识青年,从大连下乡到北票县大三家公社。1971年10月调入朝阳重型机器厂当工人,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至1988年5月历任朝阳重型机器厂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厂工会副主席、监察审计处处长。1990年7月调入朝阳市监察局,先后任科员、科级监察员、案件审理科科长。1993年后任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副主任、主任、信访室主任,2005年10月任中共朝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2007年3月24日5时30分,林钧栋因病不幸去世,享年56岁。 林钧栋参加工作后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爱岗敬业,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勤奋奉献。在纪检监察的工作岗位上他办案无数,从未出现错案;他经办的大案要案,都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顶住各种威胁和恐吓,承受多方压力和误解,时时刻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纪,敢于碰硬。在他生病的最后阶段,还加班加点,带病坚持在反腐工作第一线。他出色业绩和高尚品质,赢得了各级组织的肯定。1994年被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监察厅评为“企业效能监察先进个人”,连续多次被评为市纪委机关优秀公务员、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被授予“辽宁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06年6月被中共朝阳市委授予“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同月,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7年1月被中共辽宁省纪委授予“十佳党的忠诚卫士”称号;同月,被中央纪委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3月1日市委做出了向林钧栋学习活动的决定,并命名他为“党的忠诚卫士”。
(朝阳日报 刘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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