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警岗位的设置
主要是辅助人民警察在市区主要街路做好巡逻防范工作。
二、招录方式
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招录计划
共66名,全部为男性。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军队退役士兵(士官);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开发区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军队退役士兵(士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至1990年2月1日以前出生);
5、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5、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五、待遇
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保险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市公安局于2010年2月5日至2月6日在分别在朝阳新闻网、朝阳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朝阳人事人才网、《朝阳日报》、《燕都晨报》上先后发布招录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5日9时至18时,2月6日8时至17时止,报名地点在朝阳市人事局一楼大厅。
2、报名者须持本人退役证或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4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0年2月7日上午。
2、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10X4往返跑,三项成绩都级格者进入笔试。
2、体能测试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运动服、运动鞋自备。
3、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作文;
2、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
3、考场设置与笔试时间
笔试在市区内统一设置考场(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为2010年2月7日下午。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录用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六)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在朝阳新闻网公示1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八)录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按照《朝阳市市直机关和财政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发【2007】27号)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2610450
朝阳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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