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彻底解决偷逃税费、征缴困难等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矿山企业拉动经济发展的龙头骨干作用,提高财税贡献率,朝阳县依据《矿山资源法》、《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去年底着手实施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工作。
今年前8个月,朝阳县铁精粉税收同比增加8661万元;6、7、8三个月,锰矿石税收同比增加745万元,这是该县实行矿产资源统一管理的最直接效果。预计到年底,铁精粉可增加税收9600万元,锰矿石可增加税收1500万元,两项合计将超过1亿元。
以科学确定计量形式为核心。该县在对全县46家矿山企业分布、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在充分了解了企业分布、生产规模、运输线路、销售状况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县矿产资源统一管理计量的三种形式:一是对地处省道两侧、不便建站计量的矿山企业,采取派员计量的办法;二是对分布在偏僻山村、交通不便、规模较小的矿山企业,采取用电量推算计量的办法;三是对运输必经县乡级公路的矿山企业,采取建站计量的办法,已于去年11月份和今年6月份在大庙、古山子、瓦房子三个乡镇建立了8个计量站,并安装了有线传输监控系统。同时,对没有建站必要而又具备运输车辆逃脱线路的,建立监测站进行堵截。在此基础上,该县加大各种力量的投入,成立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办公室,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流程,使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起来。
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在运行过程中,该县始终瞄准“一个目标”、坚持“四个原则”、强化“四项措施”。“一个目标”即:科学利用矿产资源,全面规范矿业秩序,依法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四个原则”即:坚持法律与法规严执原则、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坚持资源利用和持续发展同步原则、坚持奖励与处罚共举原则。“四项措施”即:一是加大公安力量的投入力度。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16名,由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入驻到各个计量服务站和相关企业。这样,既保证了计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又有力打击了车辆的跑逃现象。二是加大监控力量。监控室配置6名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对出入计量站的所有车辆严格监控,确保了不漏逃一台车辆。三是加强稽查队伍建设。为保证企业运输车辆全部从计量站通过,堵塞其他偏远运输线路,统管办成立稽查队,不定期对各计量站周边线路进行检查,有效堵住了逃避计量车辆。四是实行计量工作人员轮岗制。为堵住人情关,除了不断加强对计量人员思想教育外,还实行了计量人员不定期轮岗制度,防止其与矿山企业建立起密切关系,做到了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确保了工作的有效运行。
科学运作,效益彰显。朝阳县矿产资源统一管理工作经过6个月的科学运行,目前已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了税源控管。由于实行计量出境的办法,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准确、真实的计税依据,堵塞了税收的跑冒滴漏,从源头上实现了依法管税、依率计征。二是促进了财政收入增长。截至8末,全县共销售铁精粉151万吨,比去年同期增加93万吨,实现税收13383万元,同比增收8661万元,同比增长151%。锰矿石企业从6月1日起实现统一计量,仅6至8三个月就实现税收1348万元,同比增收745万元。三是优化了发展环境。该县矿产资源统管的过程完全遵循市场经济法则,政府部门既做到了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得到了纳税人的认可,又规范了矿山秩序,为矿山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软环境,很好的实现了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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