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自2004年进行矿业秩序整顿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强化领导,分兵把口,协调配合,快速推进,全县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治乱工作成效明显。自矿业整顿开始至今,全县共关停矿井30处,没收机械16台,捣毁井架13座,拆除房屋20间;制止越界采矿11起,制止改变开采方式采矿8起;拆除乱建选(洗)矿厂24家,规范6家;补编水土保持方案18家,搬迁无尾矿库企业8家,新建和规范尾矿库17个;收取环境治理保证金650万元;已恢复和正在恢复治理面积100余亩;清理非法侵占林地31处,补办占用林地手续37197平方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选厂6家,规范有安全隐患的采场10处;驱逐涉黑采矿人员17人,截获非法运输矿石车辆260台,收缴非法使用炸药244公斤,雷管2768枚,导火索7500米;打掉盗挖、倒卖古生物化石犯罪团伙8个,行政处罚22人,刑事拘留5人,批捕2人,缴获二级化石8块,三级化石3块,填埋古生物化石采坑2处,土方2万立方米。
治散工作进展顺利。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朝阳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制定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并得到了省、市整规领导小组的批准。根据市政府的考核指标,截止目前,全县矿山企业数为74家,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治本措施不断完善。全县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加强防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长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为规范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2004年第一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员大会为标志,全县的整规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探索推进到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并走向完善的管理过程。县、乡两级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挂帅的整规领导小组,形成了完整的组织、协调、督办机制,并建立起了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同时针对整规工作具有反复性、复杂性的实际,形成了一些有效的运行机制。这些体制、机制,对全县矿产开发秩序整顿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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