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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高考四种情况优先录取
http://chaoyang.nen.com.cn 2008-05-09 朝阳新闻网
根据
2008
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在高考录取时,凡具备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一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二是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三是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四是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朝阳电台 曹平)
[责任编辑: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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