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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认定管理 做好传承利用 我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发布

2025-06-10 10:42:16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做好我市历史地段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日前,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联合发布《朝阳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引(试行)》,有效期3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地段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指导方向和工作遵循。

如何认定管理历史地段?

工作指引第四条明确了历史地段的认定标准,即不满足历史文化街区标准,且不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认定为历史地段。一是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一定作用,与历史名人和历史事件相关,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城镇古代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一定程度上体现传统文化、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保留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基本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一定的历史记忆和情感。二是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保存一定数量的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环境要素等,保护范围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保留城垣轮廓、历史轴线或街巷肌理等体现传统格局肌理要素的片区;以线性形态为主的地段,其长度原则上不小于50米。

认定历史地段走啥程序?

工作指引第五条明确了历史地段的认定程序为普查——论证——公布——挂牌。具体操作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域范围内,运用多种方法组织开展历史地段普查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依据历史地段普查成果组织论证,提出保护对象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历史地段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批准公布后的历史地段,应纳入保护名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历史地段挂牌工作。保护标志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历史地段保护标志应当载明保护对象的主题词、名称、编号、公布时间、公布单位等内容。

如何保护管理历史地段?

在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新建活动;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予以整治;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前,应书面征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在历史地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坚持“微更新”模式,保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同时应当符合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供水、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时,不应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传统不协调建筑,应依据保护规划逐步予以整治。

如何传承利用历史地段?

工作指引第四章明确了历史地段的传承利用。坚持以人为本,历史地段更新利用应注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鼓励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更新方式推进历史地段内各类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利用历史地段植入新业态,推进历史文化资源与创意、旅游、教育、文化、休闲等产业深度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历史地段更新利用方案的报批以及后续管理工作。更新利用方案在报送市政府审批前应当征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文物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鼓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更新利用主体,参与历史地段更新利用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奖励政策,鼓励采用多种方式,推进历史地段更新利用项目实施,相关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相关要求。

(朝阳发布)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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